为完善和创新节能审查工作制度,有效落实放管服要求,实现各区域和企业能效水平显著提升,根据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》等,并结合宁波市实际,我委起草了《宁波市区域节能审查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
如有意见请于7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市经信委节能处。
联系人:戴盛强 联系电话:55882722 传真:55882765
电子邮箱:241783464@qq.com
附件:宁波市区域节能审查办法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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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25日